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
(一)有登记证书的:
1.到本所咨询服务窗领取表2《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和机动车登
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拓印好发动机、车架号粘贴在该表背面指定位置。
2.带登记证书并填好表格,(表2)上填新车主(买入方)有关内容,在表格中机动车所有人盖章
一栏上新车主属个人的由本人签字,单位的盖单位的公章。
3.到旧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
4.到三楼302档案室查询车辆有关情况。
5.卖出方、买入方,双方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凭代码证书复印件办理过户手续,车辆拍照。
6.如卖出方个人死亡或各种原因不能到车管所办理的,凭公证处继承公证委托公证办理,如卖出方
单位已注销的,凭工商部门企业注销证明及公证处公证办理过户。
7.法院裁决的车辆,凭法院裁定书或判决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手续。
(二)无登记证书的,办理上述手续外,还要办理以下手续:领取表6《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表6填写(卖出方)有关内容: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车主本人到车管所签字,不能
代办),单位凭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进口机动车转出需由本所报省车管所审准后方可以转出。(原档案省车管所已审批过的不再需要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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