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5《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名;
(二)属报废的,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公司解体,并领取《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持注销证明(属报废的,持回收证明)、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办理;
(四)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注销通知单。
二、报失程序
凭公安机关失窃证明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提示一:老三区车辆到本所办理报废手续,其余车辆到县市区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报失手续只能在本所办理。 |